北京市开展为期40天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
返回列表加入收藏 查看手机网址扫一扫!扫一扫!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3 浏览:-|
进入秋冬季以来,北京市连续发生火灾及各类安全事故,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2017年11月18日,大兴区西红门镇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遏制各类事故,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和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自2017年11月20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40天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着力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非法生产经营、违法群租衍生的安全隐患;着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取缔一批违法场所,拆除一批违章建筑,关闭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着力加强低端业态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低端业态做到坚决疏解、倒逼腾退,全面压减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首都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和各类企业。
清理整治重点区域:1.以首都机场、西郊机场、城市副中心为核心辐射周边,围绕彩钢板建筑、厂房库房、仓储物流、批发市场等开展清查整治;2.以天安门、中南海为核心辐射至整个政治中心区,围绕沿街餐饮、门店、文物古建、老旧平房区、大屋脊筒子楼等开展清查整治;3.以城乡结合部为核心,围绕出租公寓、出租大院、待疏解或正拆除场所、彩钢板建筑、工厂企业、厂房库房、仓储物流、汽配城、批发市场等开展清查整治。
清理整治重点场所和行业领域:严查彩钢板建筑;严查工业大院、“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严查厂房库房、仓储物流、集贸批发市场、出租房屋、出租大院等生产、加工、储存、住人场所;严查待疏解或正在拆除场所;严查人员密集场所;严查重大活动场所;严查文物古建、高层地下、轨道交通、易燃易爆、施工工地、燃气管线等高危行业领域;严查有限空间作业;严查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严查火灾、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等事故单位;严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单位;严查挂账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选定重点区域开展清查整治。
三、职责分工
(一)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不再单独成立领导小组。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二)各区安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要结合本通知和辖区实际迅速研究制定针对性方案,迅速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紧抓好落实。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详细记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有效治理。
(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通知要求,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依据职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细化明确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科学高效指导、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做好实施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制度并落实专项治理行动计划,解决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违法占地、非法盗采、超越批准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围绕首都机场、西郊机场、副中心周边及政治中心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彩钢板建筑、高层建筑、出租大院、文物古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为重点进行排查、清理和整治。依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平台,加强对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查整治的督导检查。督促紧盯三类区域、严查六类场所,严格执行“九个一律”措施。
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对重要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进行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两客一危”、大货车、非法改装货运车、电动二三轮车、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电动独轮车、滑板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行为及公路交通管理设施安全隐患。
市交通委:负责“两客一危”、轨道交通、重要交通枢纽中涉及交通运输业态、货物运输领域和市管道路、一般公路、高速公路、隧道、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一般公路及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等领域中违法行为。联合公安部门共同开展车辆超载超限治理。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石油天然气管线、城镇燃气管道、热力管道、电力管线、再生资源回收等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管道安全巡查防范措施、管道占压、油气泄露、爆燃、爆炸等隐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筑施工、新机场建设等重大建设工程、物业服务企业、普通地下室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用电用气、装饰装修和普通地下室散租住人、违规用电用气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风险防控、电气火灾治理等方面安全隐患。
市商务委:负责商业零售、餐饮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无购物出口、中英文双语应急广播设置、排油烟管道清理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梯、燃气、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市旅游委:负责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整治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滑道)、蹦极、攀岩、漂流、玻璃栈道、专用机动车、摆渡车、游船、游艇等设备和消防安全等方面隐患。
市教委:负责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化学品处置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市工商局:负责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重点清理整顿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开墙打洞”住宅内经营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等。
市民防局:负责人防工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清理整治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住人,未按规定备案和改变备案用途、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或批准用途,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平面布局或拆除设备设施的地下空间,杜绝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地下空间规划设计用途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功能。
市水务局:负责水务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清理整治水利在建工程、水利运行工程、供水设施运行、排水设施运行、农村水利、农村水电、勘察(测)设计、有限空间作业、电气火灾等方面问题隐患。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医疗机构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治理氧气站、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气瓶间、危废储存室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
市文物局:负责文物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对文物古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防雷、电器线路等方面问题隐患进行清理整治。
市重大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强化年底通车项目的安全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施工塔吊、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领域进行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设备设施运行、液化石油气瓶超期未检验、超期限使用等隐患。
北京铁路局:负责铁路沿线保护区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在铁路线两侧、车站周围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建造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非法从事采矿、采石、采砂、抽取地下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爆破作业,以及拆盗、割盗、掀盗、置障、石击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活动。
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监局):1.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排土场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冬季采暖期间停产的矿山企业值守值班、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2.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自动化设施未正常投入使用,操作人员操作不熟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安全隐患。3.负责有限空间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排查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未配备气体检测、通风、正压呼吸器、安全绳、三脚架等防护设备设施;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监护人员无特种作业证;未经审批,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经通风、检测、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隐患。4.负责冶金、有色、建材、纺织、轻工、烟草等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市安委会(京安发〔2016〕11号)文件指出的涉爆粉尘作业场所14类隐患问题;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未设置浓度监测报警控制、静电消除、温度检测等必要的安全装置,禁忌危化品混存混放等安全隐患。5.负责煤矿领域重大灾害治理、用电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的保存使用、备用设备设施及器材完好性、各级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方面问题隐患的排查、清理和整治。
中央在京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所属房屋土地非法违法出租情况、重点消防部位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各类安全隐患。
驻京军队:负责部队所在区域和所属企业单位的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治理彩钢板建筑、超市、招待所、出租房,以及电路线路、消防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
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委、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南水北调办、市气象局、华北能监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及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和部门职责,认真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涉及多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7月份以来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特别是挂账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安排专人盯防,限时整改,确保不发生事故。
四、工作安排
从11月20日开始至12月底,集中40天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
11月20日至11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下发到基层单位和企业。要召开会议,进行周密动员部署,做到方案措施细,任务要求清,落实责任严。请各部门于11月25前,各地区于11月30日前将本行业领域、本地区的实施方案部署传达到各基层单位,并将动员部署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11月30日至12月20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开展全区域、全天候、全要素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大隐患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单位,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拆除违法建设,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隐患台账,重大隐患进行挂账督办。
12月20日至12月31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特别是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制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及时将大排查、大清理和大整治专项行动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专项行动部署落实的阶段性总结和进展情况。自11月20日起,每周五16时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将本周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安全隐患台账(附件1、附件2)以及有关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市安委会每两周组织召开一次视频会议,通报近期事故情况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依托市级主流媒体,定期曝光依法严厉查处、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企业。
(三)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对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督察组要把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重要督察内容,督促指导各有关地区、部门做好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全市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的死亡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事故,各地区监察部门要介入事故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强化与军队、中央单位的情况沟通。协调、支持、配合军队、中央单位做好自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整治无死角。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形势,深刻吸取大兴区11·18火灾事故教训,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紧密结合,集中精干力量,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建立台账,强化监管。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加强分类监管,对整治情况要逐一进行验收复查。各区要逐个街乡、逐个场所排查登记,做到一街乡一专档,逐级领导确认签字。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全程跟踪,严密监控,强力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要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控,落实专人盯守,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和死灰复燃。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建设出租转租住人、煤矿“三超”、危险化学品“三违”、重大突出火灾隐患、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建筑施工“三抢”、“开墙打洞”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凡是有安全隐患的建筑、厂房,尤其是工业大院,一律关停整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要立即清人,确保安全。公安交管、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要依责加强对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处理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区有驻军部队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情况沟通,告知相关要求,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排查整改。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冬季用火、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 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
2. 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整治行动安全隐患台账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