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通报近期几起火灾事故
返回列表加入收藏 查看手机网址扫一扫!扫一扫!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06 浏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火灾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今年以来,重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上半年发生了浙江台州“2·5”和江西南昌“2·25”两起重大火灾事故。进入11月份以来,北京市大兴区11月18日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月1日,天津市河西区又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此外,广东佛山、山东东营、贵州贞丰等地的仓储、食品加工、商品批发场所先后发生3起较大火灾事故。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举一反三,排查生产经营、储存、居住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群租房火灾隐患整治
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工业发达地区的乡镇、大型批发市场等单位、区域为重点,强化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及群租房火灾隐患的排查,摸清场所数量、建筑状况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一是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查处;二是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整改;三是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实行专职管理员夜间巡查措施;四是住宿30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五是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对危及安全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切实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
各地区要针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老旧住宅、少数民族村寨等高风险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等不放心区域场所,结合实际开展排查,科学评估研判安全风险,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实行账单管理,防止失控漏管。要突出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和全国“两会”期间等重要时段,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社会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自查自改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因地制宜,继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以及公安部等部门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区域性的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三、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各地区要发挥综治网格平台作用,推动街道乡镇、村庄社区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织密火灾防控最小单元,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基层力量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工作,推动社区居民住宅确定消防楼院长,加强业务培训,消防楼院长应熟悉楼院情况,并具有一定组织巡查、宣传和灭火疏散演练的能力。要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全人员和器材装备。针对出租屋、群租房和“三合一”场所火灾多发生在夜间的特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组织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以及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力量,建立防火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和各类防火巡查队伍的消防培训和业务训练,使其具备初期火灾扑救及组织疏散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到场处置,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
四、全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充分发挥消防科普基地作用,定期组织社会公众到消防队站、防灾教育馆、消防博物馆等科普教育基地参观体验。督促社会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手册、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等宣传阵地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和逃生自救等防火应急知识,集中曝光典型事故,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